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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1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普法专栏 · 2026年10月14日
本文重点结合本批10件典型案例,为企业解读"被拖欠货款如何通过调解高效化解",文末附发布内容原文。
长期以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被拖欠货款、工程款是普遍难题。走诉讼程序虽然能"判",但存在周期长、成本高、伤和气、执行难等现实问题:账户一旦被冻结,债务人可能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终债权人反而"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为此,*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了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各地法院与商会调解组织联动。商会调解组织"熟悉企业、熟知行业",了解行业规则、商业惯例、交易习惯;法院则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和指导调解。两者合力,力求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给困难企业留出生路,实现 "双赢多赢共赢"。
针对跨省、跨地域的拖欠货款纠纷,本批案例展示了两地法院、两地工商联跨域联合调解的做法——借助在线调解平台和"点对点""面对面""背靠背"等策略,破解跨区域障碍。企业不必多地奔波、反复跑腿,就能推动纠纷化解。
案例一(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案)是典型"三角债":设计工程公司被上游拖欠工程款,欠下混凝土公司540余万元货款,账户被诉前冻结后面临资金链断裂。调解团队采取"先解冻+分期付"思路:解冻后3日内付首期100万元,剩余分两期付清,并以严格的违约惩罚条款作履约保障,债权人自愿放弃违约金52.64万元及律师费。仅用15天促成和解,既回笼了资金,又保住了企业,阻断了"上游欠款—中游违约—下游受损"的连锁反应。
实务提示:申请保全固然能给债务人施压,但对于资质尚可、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一冻了之"可能适得其反。调解中的账期安排+履约保障条款往往能实现更优结果。
案例十(某矿业公司案)中,大型建设公司、劳务公司以买卖合同约定"收到总包方或发包方工程款后才支付货款"(俗称"背靠背"条款)为由拖欠中小企业240余万元货款。指导法官明确释明:该条款实质是将大型企业自身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依托"府院联动",邀请水利部门参与,核实支付能力、监督履行,*终达成分两期付款协议并全程监督履行到位。
实务提示:中小企业面对"上游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钱"的"背靠背"抗辩,并非只能被动等待。此类条款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因违反法规而无效,企业可据理依法维权。
案例五(某房地产开发、某建设公司等案)涉及数亿欠款、多个主体、长达数年的历史债务。原债务人(房地产开发公司)缺乏支付能力,调解员穿透股权关系,引导与其同属一集团、实控人一致的、有实力的关联公司加入债务化解,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锁定3173.92万元购房款支付;又创新提出 "以合代偿"——由建设公司继续承接后续项目,以新项目工程款抵偿剩余欠款。从"对抗追债"转向"合作共赢",实现多方共赢。
实务提示:面对"债务人没钱"的死局,单纯催讨未必奏效。通过梳理关联主体、股权关系,探索引入有实力的关联方、以物抵债、以新合作冲抵旧债等方式,往往能突破僵局。
案例二(某建材公司22.47万元案)、案例八(某电线电缆公司26.73万元案)等展示:即使金额不大、债务人资金困难,也可通过商会调解+在线平台,设计与债务人现金流匹配的分期方案,并设置"任意一期逾期则全部货款提前到期"等履约保障条款,切实打消债权人对"调解易反悔、协议难兑现"的顾虑。调解成本低、见效快,还为企业维持了合作空间。
作为债权人的企业: - 被拖欠账款时,可在起诉前后主动考虑调解路径,尤其是依托"法院+商会"的"总对总"机制——往往比"一判了之"更快回款,还能维持客户合作关系; - 涉及"背靠背"条款、以物抵债、担保责任、利息计算、违约金等复杂问题时,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找准诉求边界与突破口; - 在调解协议中务必加入履约保障条款(如期违约则全部款项提前到期、设定担保/违约金),并关注后续履行跟踪,防止"调解后不兑现"。
作为债务人的企业: - 若确实资金周转困难,主动通过调解争取分期履行、合理账期,避免因账户冻结、诉讼失信导致资金链断裂和信用受损; - 对所谓"背靠背"免责抗辩,应理性评估其合法性,不轻易拖延,以免承担违约责任和信用代价。
无论债权债务双方,都应及时关注*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总对总"机制的*新动态,善用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的多元解纷方式,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助力构建法治化、稳定化的营商环境。
以下内容据*高人民法院官网2026年10月8日发布的新闻稿转录(来源:*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重要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保障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权益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今日,*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10个,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重要部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商会调解组织依托对行业交易习惯、付款周期、资金流转规律的深刻理解,准确判断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发挥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优势,有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合作关系修复的多赢效果。二是强化"法院+商会"联动化解,彰显专业解纷优势。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在法律适用尺度、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司法裁判导向等方面为商会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强化司法保障;商会调解组织发挥"熟悉企业、熟知行业"的优势,立足行业规则、商业惯例、交易习惯,准确发现争议焦点和各方利益关切,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体系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推动了涉企纠纷的高效化解。三是创新多元调解方式,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商会调解组织在调解方法上持续创新探索,采用多方联动与"穿透式""先解冻+分期付""互利共赢"等解纷方式,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调解经验做法。
【基本案情】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签订《建材采购合同》,约定某混凝土公司为某设计工程公司基础设施项目供应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等建材。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货后,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为585.59万元,某设计工程公司仅支付首付款44.85万元,剩余540.74万元长期拖欠未付。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并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要求给付欠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工商联调解委员会组成调解团队先行调解。调解团队经核查发现,某设计工程公司原本有能力清偿涉案货款,但因被上游发包方拖欠大额工程款,陷入典型"三角债"。团队经共同研判,确定"先解冻+分期付"调解思路:某设计工程公司账户解冻后3日内支付首期款100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期付清,并设定严格的违约惩罚条款作为履约保障,某混凝土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52.64万元及律师费。仅用15天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涉企"三角债"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保市场主体、促链条稳定"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针对建筑行业"垫资多、回款慢、资金链联动紧"的痛点,摒弃"一冻了之"或"竭泽而渔"的简单化处理方式,采用"先解冻、后分期"的"放水养鱼"方式。通过协议明确"减免违约金"与"恢复经营"的对价关系,既给予困境企业喘息空间以恢复造血功能,又以严格的违约责任倒逼企业诚信履约,从根源上阻断了"上游欠款—中游违约—下游受损"的连锁反应,为破解行业"三角债"提供了可复制路径。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系大型建筑企业,承建某***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向某矿业公司采购石料,欠付货款累计240.72万元。某矿业公司诉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奉节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邀请奉节县水利局参与,组建调解小组。指导法官释明:案涉买卖合同货款支付条款为"背靠背"条款,实质是将大型企业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商会从维护企业商誉角度引导正视付款义务,结合工程款支付节点提出分期方案;水利部门从核实支付能力、监督协议履行方面协助。三方协同实现"1+1+1>3"的效果,*终达成分两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调解小组组建履约监督微信群全程监督款项支付到位,纠纷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因拖欠货款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背靠背"条款效力和付款方支付能力不足问题。依托"府院联动"和"总对总"机制,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商会发挥密切联系企业优势,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核实支付能力、监督协议履行,既保障重点工程项目正常推进,又有效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欠付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项目工程款,某建设公司又欠付劳务分包公司即某建筑公司施工款高达数亿元。欠款形成于2019年末,时间跨度长、金额大。某建筑公司系民营企业,追讨多年无果后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委托全国工商联商会发展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员研判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缺乏支付能力,通过穿透股权关系,引导与其同属一个集团、实控人一致、资金实力雄厚的某置业公司加入债务化解,采用以物抵债方式。经各方同意,某置业公司加入并协助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3173.92万元购房款支付至某建筑公司指定账户,相应债务相互抵销;调解员还引导各方"以合代偿",由某建设公司继续承接后续项目,以新项目工程款抵偿剩余欠款,实现多方共赢。
【典型意义】 本案突破传统单纯"给钱还债"思路,通过穿透梳理股权关系引导关联公司加入债务化解,创新"以合代偿"模式,以新项目合作为纽带抵偿欠款,实现债务化解与业务发展的双重推进,是商会调解发挥专业优势、破解复杂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典型实践。
本文由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基于公开司法、执法动态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及合规事项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高人民法院官网"典型案例发布"关于*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的新闻稿(2026年10月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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