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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4 09:35:07
浏览次数:1172026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直指近年来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的现象,从研发测试验证、创新设计准入、准入管理三个方面划出汽车安全底线,并给出明确的落地时间表。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公布/印发:2026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施行/生效: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处征求意见阶段,正式稿与*终施行日期以工信部正式通知为准)
官方链接:https://www.miit.gov.cn/xwfb/mtbd/wzbd/art/2026/art_0235344fc3904e31ae57b3ac2f6b312f.html
要点提示
研发测试验证写死周期与里程:新申报产品必须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等测试;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须包含“两冬一夏”试验;可靠性验证试验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整车企业的产品上市节奏必须倒排。
创新设计红线清单:禁止配备全隐藏式车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屏、柔性屏;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应急逃生、应急制动等涉及安全的操纵件必须保留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
准入管理与处置时间表:自2027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进行测试验证、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产品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产品须在2027年7月1日前补报相关材料,逾期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与既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衔接:GB 48001—2026《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2026年1月28日发布)、GB 47955—2026《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2027年1月1日实施)、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2027年7月1日实施)。
对消费维权与产品责任的影响:实体操纵件的强制保留,将成为认定产品缺陷与安全责任的新依据;销售环节的合规宣传(不得以被禁配置作卖点)需同步调整。
【官方文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的文件要点全文(照录)
说明:本件尚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正式稿未印发;以下照录官方发布的文件要点全文,未作删节。
官方文本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本期运行,该文件仍处征求意见阶段,正式稿未印发,以下照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央视新闻、工信微报)的文件要点全文。
明确汽车设计、可靠性验证试验管理 四部门划清汽车安全底线
2026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汽车产业竞争激烈,出现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的现象,文件重点面向三个方向:
一、研发测试验证,明确测试周期和里程的硬性要求。
新申报产品必须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等测试。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须包含"两冬一夏"试验;可靠性验证试验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
二、创新设计准入,划出红线清单。
禁止配备全隐藏式车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屏、柔性屏;行车过程中不得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应急逃生、应急制动等涉及安全的操纵件必须保留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
三、准入管理,明确执行时间和处置措施。
自2027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进行测试验证、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产品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产品须在2027年7月1日前补报相关材料,逾期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相关背景(今年以来汽车安全监管脉络)
这不是今年监管部门**次就汽车安全提出要求。今年以来,多项标准和监管措施陆续出台,覆盖汽车产品从设计、测试到生产、使用的多个环节,一张汽车安全网正加速织密。
其一,"门把手"立下硬规矩。1月28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2026)获批发布,针对隐藏式门把手在断电、碰撞等场景下的安全隐患作出规定:车辆断电后,门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须能正常工作;车门内把手的安全标识须在对应乘员位置清晰可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禁止配备全隐藏式车门把手。
其二,辅助驾驶有了**强制国标。6月,《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获批发布,针对L2级组合驾驶辅助划定安全底线,对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驾驶辅助三类系统,从人机交互、驾驶员监测、数据记录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三,高阶自动驾驶明确准入基线。7月,我国首部L3、L4级自动驾驶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发布,202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四,"小蓝灯"被纳入规范范围。7月底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产品公告申报从严审核。因蓝色不符合现行汽车外部灯光颜色标准,新申报乘用车不得原厂配置辅助驾驶"小蓝灯",存量车辆暂不强制处置。
其五,开展生产一致性检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可靠性、耐久性、新技术测试验证等四方面问题。严防"送检一套、量产另一套"、检验创新设计的风险评估是否充分,新材料、新结构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疲劳失效等。
从门把手、组合驾驶辅助,到生产一致性检查和研发测试验证,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标准和措施指向明确:创新可以快,但试验验证必须充分,汽车安全底线必须守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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